关于拟确认韦士味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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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核,韦士味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韦士味,男,46岁,壮族,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二、主要事迹
2026年8月10日6时许,正方公共运营有限公司保安韦士味接到对讲机紧急呼叫:名亭牌坊旁平台有人跳海轻生。韦士味立即携带救生浮标骑行赶至现场。据现场群众反映,该女子于5时30分左右跳海,此时已不见踪迹。事发时正值涨潮,水位高,海况复杂。韦士味沿平台周边搜寻未果,随即系牢救生浮标,翻越防护栏跳入海中继续搜寻,最终在平台下方发现该女子。当时女子双手抱紧石柱,浑身发抖,身体虚弱,情绪紧张,抗拒救援。韦士味在海水中对其耐心劝导,待其情绪稍稳后,成功将救生圈套在其身上,确保其暂时安全。由于海面与岸边落差大、事发位置距上岸点远,二人无法直接攀爬上岸。随后增援民警与消防救援船只赶到接应,二人成功登岸。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21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或事迹有异议,请向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映。监督受理电话:0756-8643462。
特此公示。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