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14 中标公告 广东

项目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从2026年8月24日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联合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业务时,可向属地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专窗提出业务申请,选择“成交即交证”服务,实现土地转让条件审核、建筑物网签、缴税、不动产登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日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 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和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和满意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现就全面推行“成交即交证”服务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前置预审核查、主动靠前服务等方式,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在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同时,一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权利人缴清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成交即交证”。
  二、适用范围
  企业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业务时选择“成交即交证”服务。
  三、工作方式
  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缴税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业务时,一并进行纳税预审和不动产登记预审,待土地转让审核通过后,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筑物网签、完税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成交即交证”。
  四、办理流程
  (一)实行“一窗受理”。依托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专窗,统一受理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转让、缴税和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收取企业全部申请材料,统一内部流转,分办推送。
  (二)实行联审(预审)。在收到专窗转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后,属地自然资源、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立即启动联合审核(预审)机制。县级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开展土地转让条件审核,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出具同意转让意见书;税务部门负责开展土地交易前置预审和税费测算;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前置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资料齐全的,上述部门一般情况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预审)并将结果统一反馈给专窗,由专窗将审核(预审)结果反馈给企业,如有特殊个案税务部门经评估认为无法在常规时限内完成审核,需第一时间告知专窗预测完成时限,并全程对企业提供纳税辅导。企业土地转让审核通过的,企业需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前往专窗办理缴税等业务。
  (三)正式申请办理。企业在约定时间前往专窗,正式申请办理建筑物网签、缴税及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企业缴清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衔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和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制定“成交即交证”业务办事指南,梳理办理流程,细化工作环节,安排专人跟进,加强人员培训,确保业务办理规范、高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政务服务窗口、新闻媒体、公众号、有关协会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成交即交证”举措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在办事大厅增设办事指引标识,畅通办理流程。
  (三)及时总结经验。在开展“成交即交证”工作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报送。在开展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一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青蔚,联系电话:386365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杨容广,联系电话: 3831650;市政务和数据局联系人:苏健伟,联系电话:3871290;市税务局联系人:林健生,联系电话:329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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