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聘任部分市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公告(有附件)

发布日期:2026-09-14 招标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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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肇庆市行政机关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定,统一聘任2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为8家市直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聘基本情况
  (一)服务机构要求。择优选择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律所为对应服务组固定配置1名主服务律师和1名备用律师,确保人员稳定,实际履职律师与参选律师需一致。
  (二)服务对象。本次统聘服务对象为8家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分为两组:
  第一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局。
  第二组: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30日起至2028年10月29日止,共2年。
  (四)服务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洽谈、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等草案的起草论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协议;协助处置信访事项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出席相关重要会议。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不纳入本次统聘服务范畴。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事务所相关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条件,以及没有不适宜参与选聘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况。
  (二)服务律师资格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不存在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第一组服务团队配置的2名服务律师,应熟悉民商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刑法等领域法律业务;第二组服务团队配置的2名服务律师,应熟悉会计、审计、经济、政府采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等领域法律业务。
  6.聘用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没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况。
  三、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具体为:报名、评审、考察、公示、聘任。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
  (二)拟聘任人员名单将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市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三)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按程序审定后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法律服务事项已纳入肇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完成合同签订。如因拟聘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原因不能在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市司法局将按候选人排序递补或重新采购。
  四、费用标准与支付
  统聘法律顾问费用由市司法局统一支付,每组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度为4万元,实行“基础费用+绩效费用”相结合的模式支付基础费用占比80%绩效费用占比20%,含税)。
  五、申请材料与方式
  (一)报名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核对原件)。
  3.提供与所报专业类别相关的近3年代理的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各不少于2份。
  4.近3年执业情况。
  5.应聘者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近3年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法律顾问情况)。
  6.对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响应时间、工作团队资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
  (1)提供或填写一般情况下接到紧急会议或者任务通知后,到达会议或者工作现场的承诺时间。该承诺时间以30分钟为单位计算,即按30分钟、60分钟、90分钟等30分钟的倍数时间提供或填写,综合情况排列先后等次。
  (2)提供或填写处理特急的非诉讼征求意见件(例如一般的制度文件、合同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等)回复书面法律意见的承诺时间。该承诺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计算,即按1小时、2小时、3小时等1小时的倍数时间提供或填写,综合情况排列先后等次。
  (3)提供或填写处理一般的非诉讼征求意见件(例如一般的合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等)回复书面法律意见的承诺时间。该承诺时间以工作日为计算单位计算,即按1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等1个工作日的倍数时间提供或填写,综合情况排列先后等次。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资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律师事务所应在报名时明确备用律师人选,并随主服务律师按第(一)点要求提交备用律师材料,备用律师与主服务律师需在同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备用律师的资质与能力将纳入本次选聘的书面评审范围。
  2.所有材料一式3份,申请材料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申请时间、方式
  请于9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或邮寄至)肇庆市司法局,电子版(压缩文件名格式为“(律所名称)统聘法律顾问”)发送至ssfj_flgwk@zhaoqing.gov.cn。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758-2228386。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景泰路13号肇庆市司法局。
  
  详见附件。
  

肇庆市司法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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