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武哥槟榔加工厂年加工900吨槟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项目详情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县武哥槟榔加工厂年加工900吨槟榔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7336153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900吨槟榔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湘潭县武哥槟榔加工厂 |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云湖桥镇清风村齐心组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县武哥槟榔加工厂拟在新增用地及现有厂区北部空地新建一栋5层研发楼和一栋3层加工车间,将现有车间内的生产设备搬至新建的加工车间同时新增外购设备设置于新建加工车间,在原400t/a的基础上新增500t/a槟榔深加工规模,扩建完成后企业生产规模将扩大至年产 900 吨槟榔。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要注意“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护。施工作业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排周边水体。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土石方及时回填,严禁随意堆弃;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烟气采取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产生异味(非甲烷总烃计)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两股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由第三方污水转运公司运至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槟榔核、槟榔蒂、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添加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油桶设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