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项目(二期培训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有附件)

发布日期:2026-09-13 免费信息 新疆

项目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皮山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项目(二期培训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皮山县委组织部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2日 18: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2日至2026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03-2029790
采购单位中共皮山县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786661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品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路182号伊奇花园二期综合楼3楼3-30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029790
    项目概况                                                    
    皮山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项目(二期培训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6-071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项目(二期培训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  
    最高限价(元):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皮山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项目(二期培训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 
   单位: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选拔76名左右优秀国通语学用明星或基层干部,分2期赴其他省市参加交流研学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2日2026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磋商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特别强调: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皮山县委组织部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安徽大道2号
联系方式:0903-786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利民社区迎宾路182号伊奇花园二期综合楼3楼3-308号
联系方式:0903-20297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903-202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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