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有附件)
项目详情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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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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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ZC001720 | 监测编号 | GR2026HA1001320 |
| 转让底价 | 42.33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18 |
| 项目概述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vr |
| 标的描述 | 标的所在位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 /登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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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 | 业务无法提供 |
| 评估价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1700113867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1841.203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余乐峰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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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12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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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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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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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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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03868116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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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管理办法 | |
| 资产清单2 | |
| 资产清单1 | |
| 受让申请书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