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龙门县第20261090号
招标公告
广东
2026-09-11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现予以公告。 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0日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面积(㎡)声明人1龙华镇双东村巫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龙府集有(2015)第XXXXX8号集体土地所有权龙门县龙华镇双东经济联合社2.0794龙华镇双东村巫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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