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 2026-09-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兼传真:XXXXXace: normal;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通讯地址:XXXXX邮编:210036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26] 59号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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