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大米”包装补助情况的公示

招标公告 江苏 2026-09-10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5〕34号)及“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等相关要求,经主体自愿申报、区镇初审、市级评审,拟对符合条件的“苏州大米”授权主体开展包装补助,现将主体名单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8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0512-573XXXXX502反馈。附件 “苏州大米”包装补助清单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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