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
2026-09-04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份记录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拟对有以上情形的廖传七(身份证号:420700XXXXXXXX3512)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依法予以撤销并公告。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XXXXX 联系方式:XXXXX 特此公告。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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