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招标公告
湖北
2026-09-04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对有以上情形的XXXXX剑(身份证号码:420704XXXXXXXX4350)、朱雄伟(身份证号码:420703XXXXXXXX3391)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件依法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联系人:XXXXX/font> 联系方式:XXXXX 特此公示。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日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