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慈利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零阳镇仁和储备D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慈利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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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自然资告〔2026〕1号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慈利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零阳镇仁和储备D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慈利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零阳镇仁和储备D地块项目需征用慈利县零阳街道仁和村集体土地16.05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湘自资规〔2023〕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5〕3号)、《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对被征用土地补偿登记核实、复核,慈利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零阳街道办事处拟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Ⅰ区片)
水田:82800元/亩 园地:55476元/亩
林地:55476元/亩 坑塘水面:68724元/亩
2.征收土地分类面积明细表
单位:亩
名称 类别 | 仁和村村集体 | 备注 |
水田 | 3.91 | 园地2.215亩,林地1.671亩,坑塘水面0.024亩,共计3.91亩。属产业结构调整原地类为水田。 |
园地 | 7.0445 | |
林地 | 4.008 | |
坑塘水面 | 1.089 | |
总 计 | 16.0515 |
3.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明细表
单位:元、亩
类别 名称 | 类别 | 面积 | 标准 | 土地补偿金额 | 备注 |
仁和村村集体 | 水田 | 3.91 | 82800 | 323748 | |
园地 | 7.0445 | 55476 | 390801 | ||
林地 | 4.008 | 55476 | 222348 | ||
坑塘水面 | 1.089 | 68724 | 74840 | ||
合计 | 16.0515 | 1011737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11737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1.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25〕3号)文件执行。
单位:亩、株、元
编号 | 类别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备 注 |
|---|---|---|---|---|---|
01 | 桔树、柚子树 桃树、李树、梨树、枣树、核桃、枇杷树、花椒树 | 定植期 | 亩 | 4300 | |
初果期 | 亩 | 8500 | |||
盛产期(一) | 亩 | 23000 | |||
盛产期(二) | 亩 | 19000 | |||
盛产期(三) | 亩 | 15000 | |||
备注:1.干、水果类树冠大小:盛产期一类2米以上(含2米),二类1.5米以上(含1.5米),三类1.2米以上(含1.2米);种植密度:盛产期不少于80株/亩,初果期和定植期不少于12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超过株数不予补偿。 2.未列入此表的干、水果树参照上述标准补偿。 | |||||
补偿依据:张政发〔2025〕3号 | |||||
2.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类别为桔树,规格盛产期(一),面积10.9545亩,补偿标准23000元/亩,补偿金额251954元;用材林及杂树,规格胸径10厘米以上,面积4.008亩,补偿标准4000元/亩,补偿金额16032元,两项合计267986元,该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仁和村村委会。
以上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279723元,其中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1011737元,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267986元。
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1.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并结合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2.依据《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利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24〕5号),由街道村衔接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付款方式
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地上构筑物补偿费用由慈利县征地拆迁中心以财政支付方式一次性拨付给零阳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并依据被征用土地的零阳街道仁和村村委会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方案》以存折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拆农民及农户。
四、县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登记(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地上构筑物登记)之日起,凡抢建、抢种(栽)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不予办理登记且不予补偿。
五、被征用土地的零阳街道办事处仁和村村委会、组、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慈利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