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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用安全设施改造项目洪泽公安分局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智能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招标公告 江苏

项目详情

 
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用安全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洪泽公安分局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智能化设备)项目(标段名称)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用安全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用安全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洪发改投资复[202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泽公安分局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智能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招标范围: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相关功能区域的建设;执法办案智能化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供货要求及清单等。
2.2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合同估算价:673万元。
2.5交付使用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信息化项目业绩(提供供货及安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二项材料缺一不可,合同金额及项目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6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9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等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业绩
提供供货及安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二项材料缺一不可,合同金额及项目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6年01 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6年01月 01 日以来任意一个(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和养老保
险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
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
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企业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6、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7、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8、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即可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符合即可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45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3  分
售后服务: 7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业绩: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5%、96%、97%、98%(取值范围:95%-100%),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45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45)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30分)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
1、带“★”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指标,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详见技术参数清单)的响应程度: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30分;带“▲”条款为重要性能指标,每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技术参数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参数指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证明材料中注明所对应项,便于评审)。
注:①投标人针对本项评标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
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带“★”条款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该参数,按无效标处理;
③带“▲”参数条款,若《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按负偏离处理。
2.2.3(3)
商务响应
(3分)
1、投标文件列出的交付使用期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5分。
2、投标文件列出的付款方式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1.5分。
注:投标人在“商务条款偏差表”中逐条响应的最多得3分,否则不予计分。
2.2.3(4)
售后服务
(7)分
1、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提供更换或维修的配件均为投标时同一型号产品的,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2、投标人所投产品(包含软件及硬件部分)免费质保期在3年的基础上,承诺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全天候响应时间为2小时,紧急维修响应时间为30分钟,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内容详细、合理、可行进行评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
2.2.3(5)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暗标编制)
1、供货方案:对本项目的供货流程、现场保护与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2、安装方案:对本项目的安装工艺、供货与安装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3、质量控制方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及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4、重难点分析:对本项目的可预见的重点难点分析深度、具有防范和解决措施的制定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5、应急方案:对本项目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流程及目标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注:安装及调试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3(6)
业绩
(5)分
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提供供货及安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二项材料缺一不可,合同金额及项目内容须在合同中体现,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时间为准。
2、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得重复。
上述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04月28日9 时 00 分至2026 年05月 25日 17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系统。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2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无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0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195523078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58号楼二楼118-203
联系人:蒋丽梅
电话:13952386233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7288781    
10.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并电话告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2026年04月28日
","projectName"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警用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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