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山东电建公司无项目新疆哈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新疆哈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釆购项目
(采购编号:PC-0122-S-00049-2026-S0001)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 4 月30日
目录
竞价采购公告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新疆哈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哈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项目
2.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釆购代理机构: 无
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全额落实,来源为采购人自有资金
5. 采购项目概况:我公司准备入股新疆哈特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事宜。目前拟定占股比例,山东电建占股5%。
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
7. 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北京华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主体新疆哈特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对象(如有)企业的历时沿革和基本情况;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全部股东情况;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的主要资产;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企业的员工及劳动用工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的税务情况;企业的重大诉讼、执行情况;其他重大事项;出具符合专业标准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如有),为采购人决策提供合法、专业的法律依据。提供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沟通,明确调查范围、重点及要求;(2)收集、核查相关主体的工商档案、资质文件、合同协议、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3)对调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识别潜在法律风险;(4)出具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结论明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含风险提示及应对建议);(5)法律意见书(如有);(6)配合采购人对调查报告进行解读,解答相关法律疑问,提供后续咨询支持
2. 服务期限:完成新疆哈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全部工作
3. 服务地点: 视具体工作要求
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完成新疆哈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全部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满足如下要求:
(1) 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 资质要求 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备持续提供法律服务的财务能力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业绩要求:具有丰富的法律尽职调查相关经验(至少参与过3个及以上同类尽职调查项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6)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执业年限不少于2年,熟悉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流程,证明材料要求: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年限证明复印件
(7) 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四、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
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时间: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1. 电子竞价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名。
2. 釆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合同主要条款
1. 付款条件:完成新疆哈密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全部工作,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款
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有效期: ;保证金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七、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
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 (电子竞价平台名称及网址)按规定完成注册。
2. 供应商应当于2026年4月30日13时00分(资格申请开始时间)至2026年5月6日18时00分(资格申请截止时间),登录 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 (电子竞价平台名称及网址),填写相关信息、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应商资格申请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3. 竞价釆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 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6年5月6日18时 00分前通过电子竞价平台向采购人提岀澄清要求。
八、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 5月11日9时 30分。
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时30分。
3. 报价方式:
?含税价
?不含税价
4. 起始价: 人民币30000元 5. 报价梯度: 无限制
6. 报价有效期: 自竞价截止之日起120个自然日,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报价
7. 其他规则或要求:本次进行2轮报价,2次报价规则相同。
九、项目公告和公示
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公告的媒介: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
2. 成交结果公示的期限: 3天
3. 成交结果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十、其他
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联系人:张慧
电 话:13210117930
电子竞价平台: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
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北京华科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5号楼东塔8层801室
电 话:4006664230
十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联系人:张慧
电 话:13210117930
电子邮箱:zhang.h2@sepco.net.cn
十三、 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纪委办(0531-55727832)提出投诉。
附件:一、供应商须知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三、釆购需求
四、资格申请资料格式
2026 年4月30日
附件一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限多次递交的竞争性报价进行排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釆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1.采购项目简介”和“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价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竞价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
(1) 竞价釆购公告或竞价采购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附件一);
(3)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二);
(4) 采购需求(附件三);
(5) 资格申请资料格式(附件四);
采购人依照本须知规定,对釆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7.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竞价平台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电子竞价平台发布,同时通知所有已经提出资格申请的供应商。釆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竞价开始时间。
2.2.3 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当通过电子竞价平台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须知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供应商平台注册和操作培训 3.1 供应商平台注册3.1.1 供应商须在电子竞价平台进行注册。在进行注册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电子竞价平台操作规程,并与电子竞价平台签署相关协议。
3.1.2 供应商应按电子竞价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经电子竞价平台审核通过后,成为电子竞价平台交易用户。
3.2 供应商平台操作培训3.2.1 电子竞价平台为供应商提供电子竞价平台操作培训和辅导服务。
3.2.2 供应商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拨打电子竞价平台服务热线电话或网络在线咨询电子竞价平台服务人员。
4 供应商资格申请和资格审查 4.1 资格申请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竞价平台提岀资格申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材料。本项目资格申请时间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7.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
4.2 资格审查4.2.1 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资格申请资料。釆购人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竞价资格进行审查。对部分资格要求复杂、审查难度大的釆购项目,采购人可聘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4.2.2 资格审查主要对资格申请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判断资格申请资料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资格申请资料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4.2.3 资格申请资料未实质性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或资格申请资料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在资格申请截止时间前均可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补充的内容作为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部分。
4.2.4 只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资格审查。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资格申请资料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釆购人将通过电子竞价平台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
4.2.5 资格申请资料的组成
资格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竞价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4) 响应方案(如有);
(5) 其他资料(如有)。
4.2.6 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3.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要求5.1.1 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要求报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列明增值税率。采购人最终将按照含税价格与供应商签约。
5.1.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釆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10.其他”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5.1.3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5.2 报价有效期5.2.1 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应为30日,从竞价釆购公告/竞价釆购邀请书规定的竞价开始时间计算。
5.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竞价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竞价保证金。
5.3 竞价保证金5.3.1 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4.竞价保证金”规定递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竞价活动开始前,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竞价保证金,并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上传至电子竞价平台。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竞价保证金的,将不得参与竞价活动。本项目竞价保证金的要求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釆购邀请书“4.竞价保证金”。
5.3.2 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4.竞价保证金”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竞价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竞价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竞价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釆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5.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釆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4.竞价保证金”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5.4 网络报价5.4.1 供应商应以电子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电子竞价平台,按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釆购邀请书“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
(1) 起始价:采购人设置的起始报价价格。
(2) 报价梯度:供应商报价的单位降幅,即供应商需按此数值的正整数倍降价出价。
5.4.2 竞价开始后,供应商按照电子竞价平台的提示报价,可进行多轮次连续报价。供应商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竞价起始价,之后的报价不得高于之前的最低报价。
5.4.3 电子竞价平台自动拒绝竞价截止时间后的报价。设置自动延时竞价的,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时限内,如果仍有供应商报价且新的报价低于当前最低价时,系统可自动延长截止时间。
5.4.4 竞价期间,电子竞价平台向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实时反馈报价情况,并记录供应商所有网上报价过程。
5.4.5 供应商网上报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和电子竞价平台联系。电子竞价平台应及时给予协助。供应商因故障未能网络报价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价。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但不影响竞价采购项目的继续实施。
5.5 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形参加网络电子竞价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应当首先核实竞价采购文件和组织实施程序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实质性缺陷。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原因,决定继续或终止竞价采购。当供应商仅有一家时,采购人可参照直接采购方式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6 平台排名 6.1 排名方式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电子竞价平台自动计算各供应商排名,并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
6.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电子竞价平台根据报价情况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釆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资格申请资料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釆购人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聘请专家对价格进行核查。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釆购人应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均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价采购活动。
7.3 成交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竞价采购公告“9.项目公告和公示”/竞价采购邀请书“9.项目确认、公告和公示”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 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 成交供应商名称;
(3) 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4) 竞价采购公告“9.项目公告和公示” /竞价采购邀请书“9.项目确认、公告和公示”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后,在本须知第5. 2款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电子竞价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履约保证金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釆购邀请书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其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6.合同主要条款”。除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6.合同主要条款”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6签订合同7.6.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资格申请资料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岀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竞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 特殊情形处理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岀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公告。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电子竞价平台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竞价结果确实有误或竞价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济南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价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9.3 对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在竞价采购活动中,与竞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
9.4 对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的纪律要求电子竞价平台孕运营机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竞价采购活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人):
负责人:
地址:电话:
乙方(受托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拟对行法律尽职调查,决定委托乙方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特别条款
第一条 法律服务内容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
根据甲方的指示,对X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如有),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主体X及其他合作对象(如有)企业的历时沿革和基本情况;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全部股东情况;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的主要资产;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企业的员工及劳动用工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的税务情况;企业的重大诉讼、执行情况;其他重大事项;出具符合专业标准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如有),为采购人决策提供合法、专业的法律依据。
提供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沟通,明确调查范围、重点及要求;(2)收集、核查相关主体的工商档案、资质文件、合同协议、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3)对调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识别潜在法律风险;(4)出具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结论明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含风险提示及应对建议);(5)法律意见书(如有);(6)配合采购人对调查报告进行解读,解答相关法律疑问,提供后续咨询支持
第二条 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X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服务律师,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法律服务需求,乙方可指派本所及相关分支机构的律师和辅助人员组成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需求的具体情况,对团队成员进行调整。
第三条 法律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
(一)甲方就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 XX元整(小写:¥元)包括乙方所有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其中增值税率6%。
(二)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法律服务费用: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法律服务成果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款。
(三)甲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支付法律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应当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联系信息
法律服务期限内,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以如下列明的联系信息进行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络人或联系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指定联络人及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联络人:X 电话:X
邮箱:X 地址:同甲方地址
乙方联络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要求乙方按本协议提供法律服务及获悉服务事项进展情况的权利;
(二)提供经办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必要工作条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与乙方及经办律师诚信合作,承担向经办律师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资料的义务,保证向乙方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物品等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若因甲方存在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等情形;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信息及有关资料,甲方不能提供或迟延提供;或在律师恪守勤勉审慎义务情形下无法取得,则有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致乙方或经办律师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确保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等享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确保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对该信息、资料等的使用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由此造成乙方或经办律师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理解并尊重乙方的如下立场:乙方及经办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还体现为对其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运用,即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事实的分析、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事务处理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为此,甲方理解应给予经办律师预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除非紧急情况,甲方要求经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至少提前两日通知。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获得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的权利;
(二)享有获得法律服务费用的权利,以及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三)承担依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按时、尽责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义务;
(四)承担保守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
(五)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仅就服务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甲方不得在内部决策或审批程序中将经办律师作为决策者或审批者角色,若此情形发生,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服务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
(二)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经办律师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提供服务。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乙方经办律师办理甲方服务事项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翻译费、资料费等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检验、公证、翻译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服务过程中在乙方所在市内外办理服务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除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费用外,乙方及经办律师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或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出具发票或甲方认可的报销凭证。
第五条 甲方财物的保管
(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负责保管或持有甲方证件、证据或有关资料的原件,因乙方调查获取的资料除外。甲方提供的正本原件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因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他所得(以下简称“甲方财物”)均属于甲方的财产,甲方应自行妥善保管,若乙方代为保管的,乙方应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甲方财物移交给甲方。
(二)若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财物,乙方有权视需要代为保管或将甲方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若由乙方代为保管甲方财物,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其他法律事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需乙方或经办律师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顾问、专项法律事务或需经办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其他诉讼、仲裁或执行事务,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费用支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 利益冲突
甲方知悉乙方或乙方总部在中国境内外设有众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相关分支机构”),有众多其他客户。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乙方及相关分支机构现有或将来的客户可能与甲方发生交易或争议。甲方理解并同意,当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客户的利益或法律地位存在或可能存在冲突或对立时,在与本协议项下乙方为甲方服务事项之间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情形下,乙方及相关分支机构可以接受其他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服务,甲方理解并同意给予配合。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安排或解除本协议。若因利益冲突乙方选择解除协议后,对已向甲方提供服务部分不予退费。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文件及资料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文件及资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已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尚未进行服务部分的法律服务费:
1.乙方律师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执业规范导致甲方蒙受严重损失的;
2.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予纠正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用,甲方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乙方不再予以返还:
1.甲方向乙方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或者执业纪律的要求,且经乙方律师拒绝后仍坚持要求办理的;
2.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资料、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且经乙方律师指出后仍未纠正,致使乙方律师无法继续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支付法律服务费或其他费用达到30日及以上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法律服务费或其他费用,应通过经办律师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其他时间支付费用。否则,乙方及乙方律师有权暂时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费用之日;由此造成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以本协议项下已收取的法律服务费金额为限。
(三)甲方委托他人处理约定服务事项或无本协议约定事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已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尚未支付的,甲方应予以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本协议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不一致的,以特别条款为准。
(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若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三)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无偿使用对方的名称、标志进行外部宣传,但该等宣传内容以及名称、标志的使用应当仅限于双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建立的法律服务关系。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经办律师在签订协议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协议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三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编制说明
本次采购需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主体新疆哈特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企业的历时沿革和基本情况;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全部股东情况;企业的组织架构;企业的主要资产;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企业的员工及劳动用工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的税务情况;企业的重大诉讼、执行情况;其他重大事项;出具符合专业标准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如有),为采购人决策提供合法、专业的法律依据。
提供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沟通,明确调查范围、重点及要求;(2)收集、核查相关主体的工商档案、资质文件、合同协议、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文书等相关材料;(3)对调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识别潜在法律风险;(4)出具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结论明确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含风险提示及应对建议);(5)法律意见书(如有);(6)配合采购人对调查报告进行解读,解答相关法律疑问,提供后续咨询支持
附件四 资格申请资料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申请资料
供应商:
年 月 日
—、竞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按照我方最终报价提供 (项目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资格申请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竞价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资格证明资料;
(4) 响应方案(如有);
………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竞价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 我方完全响应采购人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偏离;
(2)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响应你方合同条款;
(3)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5)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申请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竞价采购项目资格申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竞价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的编制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邀请书“3.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信誉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一般使用复印件。
四、响应方案
(略)
五、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