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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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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钢化玻璃生产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藏军洞路51号江苏佳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112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厂区占地约17333.3平方米,本次拟利用现有约7500平方米厂房,本次扩建新增年产钢化玻璃100万平方米、变钢玻璃30万平方米产能。2026年4月27日在淮安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淮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
      2、本次拟对现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增加集气罩和引风机风量,并将现有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项目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是彩晶玻璃产品生产过程中丝网印刷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同时玻璃丝网印刷工序涉及印刷工艺,因此同时参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从严执行;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废玻璃、废膜纸、废包装材料、废铝材外售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外处置;废胶及油墨包装桶、废胶及油墨擦拭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含油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本项目分别以彩晶车间、磨边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5966869
通讯地址: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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