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彭春华、何松梅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项目详情
编号:20261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黔(2021)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014号 | 彭春华 何松梅 | 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瓮安县雍阳城北社区五里街安置房3幢21-6号 | ||
2 | 黔(2021)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990号 | 彭春华 何松梅 | 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瓮安县雍阳城北社区五里街安置房3幢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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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