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卷烟厂生产空调关键元器件改造项目补遗澄清公告02号
项目详情
潜在投标人:
楚雄卷烟厂生产空调关键元器件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562010103010230;招标编号:C53A00326001076)原定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开标,并于2026年04月23日发布第一次补遗澄清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第二次补遗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关于“设备技术指标与选型”评审因素中有关“计算依据楚雄当地气象参数和楚雄烟厂车间空调参数要求”内容,对“楚雄烟厂车间空调参数要求”补充如下:
2.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蒸汽加热器热源为0.3MPa饱和蒸汽。
3.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关于“不锈钢风机风压≥1135Pa”中的风压为全压。
4.因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原第一次补遗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6年05月15日09时00分。
5.其余内容不变,本次补遗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以最新发布的补遗澄清所作的解释为准。
特此澄清,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