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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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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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屏山县宇客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屏山县旅游综合开发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龙华片区农文旅综合服务中心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审批〔2026〕23号 |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