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敖国文继承兰玉珍不动产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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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159
继承人:敖国文 被继承人:兰玉珍
因敖国文承被继承人兰玉珍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兰玉珍于2021年6月26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银盏镇飞练社区A10幢3单元2-2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敖国文、袁卯秀、敖军和敖琴,根据继承协议,该兰玉珍所拥有的瓮安县银盏镇飞练社区A10幢3单元2-2号房产的产权部分由敖国文单独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承诺,被继承人兰玉珍父亲于1994年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5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2789695(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