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检验质控品试剂配送服务采购澄清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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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检验质控品试剂配送服务采购澄清公告3
“灵璧县人民医院检验质控品试剂配送服务采购”(GN2026-08-1806)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3.其他要求(3)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供货产品使用功能及参数必须满足采购需求及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如验收不通过,合同价款不予支付,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产品,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变更为:(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提供的项目明细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资格审查,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供货产品使用功能及参数必须满足采购需求及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如验收不通过,合同价款不予支付,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产品,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注:如有其它条款约定与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七、商务与技术评审证明材料,增加(六)“供货产品使用功能及参数承诺函”格式如下:
供货产品使用功能及参数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名称)
我司承诺:
本项目供货产品使用功能及参数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如验收不通过,合同价款可不予支付,我司无条件更换产品,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有其它条款约定与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联系方法:
采购人:灵璧县人民医院
电话:张主任,13721282282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浩然、黄奇
电 话:15385171320、15555380914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澄清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