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6年东海镇人民政府围海养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项目详情
启东市2026年东海镇人民政府围海养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2026年东海镇人民政府围海养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在区域自2004年起已形成高涂围垦区,现状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海水养殖塘,目前海域使用权已经到期。为持续满足海洋养殖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滩涂资源,提高养殖效益,利用现状海堤内侧滩涂资源进行水产养殖,提高滩涂利用率,现需开展围海养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海洋生态环境资料调查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收集或调查,开展工程附近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生态状况和渔业资源分布规律研究。调查内容包括水质、沉积物、生态、渔业资源等。成果须满足海域使用论证使用要求。
2.海洋水文动力收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1409-2025)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要求,进行工程附近海域水文测验,调查内容包括潮流、悬浮物等项目,1个潮位站。调查成果须满足海域使用论证使用要求。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设计资料以及工程所在区域概况及海洋功能区划区划要求、环境敏感程度,及时开展现场踏勘和调访,收集项目区及其附近海域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包括项目用海基本情况、项目所在海域概况、资源生态影响分析、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生态用海对策措施。报告成果(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籍调查表、宗海图、界址图)满足最新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4.须协助采购人完成用海审批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工作,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高效完成报告编制及报批任务。
5.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
3.《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
4.《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
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6.《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7.《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
8.《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有更新的,执行最新标准。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日内完成,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五、服务范围
启东市东部沿海协兴河南侧已建海堤内西侧,共涉及启东市东海镇11个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约400公顷。
六、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项目主要成果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其电子版、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现场勘查记录及影像资料、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等附件材料。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 《海域使用分类》、《海籍调查规范》、《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14 版)》等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认真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5月6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8651310609。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机械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耗材、利润、税金、保险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本项目提交的最终技术成果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支付合同价的50%;提交技术成果报批稿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余款(合同价的20%)在项目结束后结清。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启东市2026年东海镇人民政府围海养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项目市场询价表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